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公共体育
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苏教体艺[2012]15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高职高专教育承担着培养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等一线工作的高素质高等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重要任务,是我省实施科教和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高专体育课程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之一,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体育素养提高、适应职业生涯有独特的教育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强体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保证体育课和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要求,在总结近几年我省高职高专院校实施《全国普通高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和进行体育课程与教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情况,结合我省高职高专院校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课程定位
高职高专院校体育课程是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增进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就业能力与素养为主要目的的公共必修课程。该课程的定位是:
(一)发展体能素质和专门技能的职业准备课程;
(二)促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等方面发展的综合基础课程;
(三)掌握竞技与健身技能的运动教育课程;
(四)传承体育文化的体育教育课程;
二、课程目标
(一)身体发展与职业准备
增强体质,完善机能,塑造健硕体魄,奠定生活、劳作、体育休闲的坚实基础;掌握常用健身方法,有效发展体能与素质,形成自主锻炼能力;在全面发展身体素质的基础上,侧重发展与未来职业相关的身体技能与身体素质。
(二)技能学习与习惯养成
熟练掌握两项以上运动技能,并能运用于锻炼实践中;形成稳定的运动爱好和专长,培养终身体育的意识和习惯。
(三)体育知识与实际运用
理解运动与健康的意义,形成体育健身价值观;运用运动健身与康复保健的知识与方法,独立制订适用于自身需要的健身运动处方;能够利用体育锻炼来预防职业性疾病;了解常见体育比赛规则,提高体育比赛的鉴赏能力,丰富体育文化素养。
(四)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
培养坚毅的意志品质,表现出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各类职业岗位要求;增强人际交往能力,提高竞争、合作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积极进取且充满活力的人生态度。
三、课程设置
(一)各校必须开设三个学期的公共体育必修课,每周安排体育课不少于2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总课时不少于108学时。
(二)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基本体育学习目标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体育课程学习态度和成绩是学生各类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各校对高年级学生可开设体育选修课,作为体育课程教学的延伸,选修课成绩计入学生学分。
四、课程结构
(一)将体育课堂教学与课外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学校与社会紧密联系。把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课外体育锻炼、校外体育活动、课余运动训练等纳入体育课程,形成课内外、校内外有机结合的新的体育课程体系。
(二)应面向全体学生开设普修课、选项课、选修课(公选)以及着眼于职业技能与体能发展需要、多种类型的职业专门性体育课程,可以打破原有的系别、班级建制,重新组合上课,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不同兴趣学生的需要。
(三)运用多种形式和现代教学手段,安排约10%的体育理论教学内容(每学期约4学时),扩大体育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体育素养。
(四)紧密联系自身的教育特点,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岗位群的应职、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积极探索体现学生基本身心发展和未来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身心素质发展的体育课程结构体系。
五、课程内容
(一)各校可根据课程目标、学校资源、体育传统和职业定位等因素,自主选择教学内容。内容的选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组织:
1.以发展体能素质,做好职业准备的基础运动能力训练;
2.以提高运动技能,形成运动休闲习惯的“竞技”与“娱乐”内容;
3.以丰富传统健康养生知识、掌握健身、保健、康复类技能内容;
4.以掌握体育知识和运动文化为目标的体育理论类内容;
(二)课程内容应力求丰富多彩,为学生提供较大的选择空间,一般选项课开设项目数量应在10项以上;
(三)处理好发展基础体能类共性教材与发展专项技能的个性化教材的关系,处理好体育类学习内容与职业准备类学习内容的关系。
六、课程实施
(一)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积极倡导开放式、探究式教学,努力拓展体育课程的时间和空间。
(二)积极探索多样化教学模式,鼓励教学创新,营造生动、活泼、主动的学习氛围,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三)根据体育教学特点,为确保教学质量和安全,应严格控制课堂教学班人数,每个教学班不超过35人。
(四)建立健全早锻炼、课外体育活动管理制度,通过早锻炼、课外体育活动等,确保每个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五)对部分病、残、弱等身体异常特殊群体的学生,应开设以康复、保健等内容的体育课。
(六)将运动队训练纳入体育课程体系之中,每所院校每年至少有两支运动队参加校外各级各类比赛。
(七)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年对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并按时上报测试结果,学校教务、学工、医务、体育等部门要加强联系与配合,认真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各项规定。
七、课程保障
(一)根据体育课程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标准》实施等工作需要,合理配备体育教师;生师比原则上控制在320:1以内,外聘教师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30%;40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比例不低于35%,“十二五”末达到50%以上。
(二)将体育教师承担的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标准》实施等工作纳入教师工作量计算内容,体育教师与其它学科(专业)教师工作量计算标准一致。
(三)建立体育教师在职进修制度,加强教科研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全面提高高职高专院校体育教师的科研水平。
(四)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厅〔2004〕6号)规定配备体育场馆设施,配齐体育器材,做好体育场馆的维护和低值易耗体育器材的更新、添置。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最大限度满足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需要,努力提高体育场馆设施的利用率。
(五)各校每年体育维持经费应不少于40元/人(在校生),并设立体育专项经费,用于教师队伍建设、对外体育交流、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体育设施修建和大型器材配置等。体育经费应与学校事业经费同步增长。生均体育活动场所面积应不低于5平方米/人。
(六)建立、健全体育课程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类教学文件和教师、学生考核资料须归档立案;建立《标准》测试管理制度;建立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学校体育课程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和计算机网络化。
(七)各校应选用体现高职高专教育特征的高质量教材,要求使用由江苏省高校体育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或经全国高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的通用教材。鼓励各院校加强教材建设,编写符合本校体育课程特点的运动专项校本教材。杜绝劣质教材进课堂。
各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本实施意见的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科学、规范的公共体育课程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