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公共
体育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教体艺〔2009〕2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开始,建立高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考核制度,定期开展高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
各高校要根据《意见》要求,成立由校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组成的公共体育课程建设考核组织,依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程考核标准与办法》,定期对本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自我考核,对于未达标的项目,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将考核情况及整改报告及时报我厅体卫艺教处。
二、申报
凡学校自我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高校,可于每年3月底或10月底前向我厅体卫艺教处提交江苏省高校公共体育课程优秀等级申报书,并附自我考核报告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程考核标准与办法》中所涉及的基本状态数据,上报的数据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
三、考核
我厅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每年的4-6月和11-12月组织专家对申报优秀等级的高校进行实地考核。实地考核将坚持突出重点、简化程序的原则进行。考核包括:听取学校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师生座谈会、考察场馆设施、抽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并根据评分表进行汇总评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考察报告。
四、公示
经专家组实地考核确定为优秀等级的高校,报我厅研究确认后,将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一周,若无异义,将正式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原则上,考核为优秀等级的高校,才能申报省级体育精品课程和江苏省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教师配备不足,兼任教师超标,课时量不足,一、二年级学生不集体组织早操等方面,有一方面达不到要求的,即不能被评定为优秀等级。
联系人: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李海宁,联系电话:025-83335525,13645156880,邮箱地址:lihn@ec.js.edu.cn。
二○○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