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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4-11-30 访问次数:18

1、体育馆是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和群体活动专用场所,在教学、训练期间请勿入内。

2、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用体育馆须经过体育部批准,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3、馆内禁止吸烟,禁止将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带入馆内。

4、皮鞋、钉鞋、硬底鞋和黑底鞋禁止入内。

5、注意保持馆内卫生,禁止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

6、禁止大声喧哗、吵闹、赤膊等不文明行为。

7、在馆人员请自行保管好贵重物品。

8、爱护馆内器材、设施,不得随意移动。

9、馆内人员禁止坐在器材、设施上,不得将衣服或其它物品悬挂或摆放在器材、设施上。

10、如遇器材、设施发生故障,请停止使用,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11、运动前请做好准备活动。

12、对外开放期间所有人员凭卡进入。

13、在馆人员应服从体育馆管理人员的安排,文明锻炼。

14、各项活动结束后管理人员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和灯光。

15管理人员应做好保洁和维护器材等工作,为在馆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体育部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