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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活动室使用程序

发布日期:2014-11-30 访问次数:198

1、在没有体育课程的情况下,方可申请使用体育活动室。

2、各部门应提前三天向体育部申请,体育秘书根据课程安排提出使用时间。

3、申请单位须填写场馆使用申请表,经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交至体育部经体育部主任签字,加盖体育部公章。

4、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体育部存档,一份交体育场馆管理人员,体育管理人员根据申请表进行安排。

5、班级或学生个人提出申请,须经班主任(辅导员)、系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6、申请单位必须加强管理,有序组织,损坏设施、物品应按价赔偿。

7、管理人员应做好场馆使用情况的记录,并请使用单位人员签字。如有故意损坏设施、物品等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使用部门负责人或个人,并请其签字。

8、管理人员及时填写赔偿金额登记表,由当事人凭登记表到财务室缴款,登记表经财务室盖章后,将登记表交至体育器材管理人员存档,作为学期清点器材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