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院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和课外体育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田径场使用秩序的合理化,有效延长田径场地的使用年限,特制定本规定,请大家共同遵守。
一、体育教学时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场内。
二、我院各单位使用场地,须办理相应的书面申请,提前一周到体育部登记,由体育部统一筹划,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场地。
三、非我院人员使用场地,应提前与体育部联系,经同意后有偿使用场地。
四、场内人员要爱护场内设施,维护场内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和体育道德,保持场内清洁,请遵守以下规定:
1、跑道边缘应加以保护,不得任意掀动,应避免堆压重物和锋利之物刺划。
2、机动车、非机动车和滑板车请不要入内。
3、穿长钉(钉长超过9毫米)跑鞋、高跟鞋、硬底鞋、旱冰鞋的人员请勿入内。
4、请勿携带未经允许的运动器材和易燃易爆物品入场。
5、请勿在场地内吸烟、吃瓜子、吐痰、吐口香糖、扔果皮纸屑和其它杂物。
6、要避免在塑胶跑道上踢足球。
7、请勿撕拉草坪纤维或使用锐器破坏草坪。
8、严禁将宠物带入场内。
9、草皮、塑胶跑道应避免接触有机溶剂(如可乐、汽水等)、化学药品。
10、请勿翻越栏杆进出场地,不得利用围栏或体育设施晾晒衣物被褥。
五、凡不遵守上述条例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离田径场,或移交保卫部门处理。
体育部 200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