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5 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5]10号)、《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将加强对有效结题成果的管理与认定,现就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1、研究周期
省教育厅哲社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如遇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结题1年。
2、研究人员组成
省教育厅哲社项目研究人员组成采用“1+4模式”,即1个项目负责人、4个项目组成员,并且论文等有效结题成果中未署名的人员,均不能视为项目组成员。
3、有效结题成果认定(必备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3篇论文;
(2)论文能够被中国知网检索,结题时需提供知网检索链接地址,否则视为无效成果;
(3)论文要正确标注基金项目,包括项目来源、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且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为第一标注,否则视为无效成果;
(4)论文与项目研究内容有关联,且篇幅至少为2个版面,否则视为无效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