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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俱乐部活动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4-11-26 访问次数:69

根据教育部教体艺[200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高等学校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大力营造良好的校园体育文化气氛,使校园充满朝气和活力。课外体育俱乐部活动的组织和开展也是体育课教学的延伸与补充,能促使学生把课上所学的知识、技术、技能有效地运用到课外自主锻炼中;能培养学生自觉锻炼的习惯,创造一个有序、有形的锻炼环境。实施办法如下:

一、课外体育俱乐部活动的形式

开设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器械健身等项目。

二、课外体育俱乐部活动时间

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4:30 -- 5:30

三、参加体育俱乐部活动办法与要求

1、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参加俱乐部活动的项目,由参加者自己选择,不得强迫或代替他人选择项目。

2、以学生自主为原则。每周锻炼次数均由学生自行决定,但每周平均至少参加两次俱乐部活动,并有考勤记录。

3、学生每次参加俱乐部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否则不予累计一次俱乐部活动。

4、参加俱乐部活动过程中,学生必须听从值班教师或管理人员的组织与管理。

四、俱乐部组织与管理

1、所有场馆开放、场地器材准备、教师辅导均由体育部统一管理实施。

2、教师及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辅导时间,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及中途离岗。如需请假,应提前请假,体育部统一安排。

五、几点说明

1、在学期活动完毕后,由辅导教师汇总本俱乐部学生出勤情况,记入体育课考核成绩(平时成绩)。

2、学生一学期完成规定的课外体育锻炼次数(一般30次左右),体育课平时成绩记10分。

3、每缺一次平时成绩扣0.5分,直至扣完10分。不参加体育锻炼的学生,本项不得分。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部 200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