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依据《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我校积极开展校园学生阳光体育健身长跑活动。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充分调动学生参加锻炼的积极性,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此置换办法。
1、申请体育免修的学生可以免于此项活动。
2、因身体原因参加“体育保健课”的学生,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体艺部审批后可以免于此项活动。
3、学校体育运动队成员,正常参加日常训练和比赛,由教练员提出申请,经体艺部审批后可以免于此项活动。
4、各二级学院体育训练队成员,正常参加训练和比赛,由带队老师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体艺部审批后可以申请减免相应次数,原则上减免次数不得超过要求次数的70%。
5、各体育社团成员,参加社团组织开展的体育活动,根据活动开展及出勤情况,由社团指导老师提出申请、校团委审核、体艺部审批后可以申请减免相应次数,原则上减免次数不得超过要求次数的50%。
6、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成员,因与健身长跑时间冲突,由带队老师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体艺部审批后可以申请减免相应次数,原则上减免次数不得超过要求次数的70%。
7、经体艺部审核,适合减免活动次数的其他情况。
8、解释权归体艺部,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体艺部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