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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足球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4-12-25 访问次数:23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协会名称及活动场所

协会名称: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足球协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和监督,是一个以提高足球技巧,增加对足球的兴趣爱好为主的团体。

第二节:宗旨

本协会以“增强身体素质,活跃课余文化生活,促进同学之间交流”为宗旨。正式名称为“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足球协会”,本协会以“享受足球,体验激情”为口号,力求弘扬体育道德,宣传足球文化,培养会员团队精神。

第二章  组织机构  权利及义务

第一节:外部组织管理制度

1.本协会根据《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协会日常管理需要制定本章程。

2.本协会的外部活动需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经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节:内部组织管理制度

1.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日常的工作,最高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对管理人员的改选。

2.本协会设会长及团支书各一名,各组负责人各一名,干事若干名,会员若干。

会长职责:主持规划协会工作并监督执行计划,主持例会,负责考核各部门负责人等。

3.协会会长及各部门负责人采用综合测评制度选举,原则上任干部任戎一年,每年九月改选,选举时,会长、团支书及各部门的部长可以连任。

4.协会领导层例会时间为每两周举行一次,由会长团支书召集,协会领导层及所有干事共同召开的骨干会议至少每月一次。

5.本协会内部的重大改革、改组、改建、人事的调动、任免,须有三位以上的干事提起,三分之二的协会成员通过,并由社管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行为,不予采纳。

6.协会成员有自动退出者,须提前一周提交申请,说明理由,经负责人同意方可。退出者已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7.协会所有成员须服从协会负责人的调度与指挥,有意见的可以通过本章程所规定的程序退出,不得无理取闹或破坏章程所规定的程序,协会例会时,所有干事和会员必须参加,有特殊情况要向负责人提出书面请假,无故违反者将根据本协会管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节:本协会设五个部门:外联组、组织组、宣传组、秘书组、裁判组

外联组:负责对外联络,与协会盟友交流,拉取赞助及合作伙伴等;

组织组:负责组织协会的活动,维护好协会会议,活动等现场的秩序以及其他工作的后勤准备等;

宣传组: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并负责制作宣传材料等;

秘书组:负责协会文件起草,活动计划与总结的方案,以及会议记录,资料收发等;

裁判组:负责足协举办的足球赛的裁判工作等

第四节:足协拥有的权利及义务

1.有使用学院提供的必要活动场所进行活动的权利;有在上级允许下发展新会员的权利;有优先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本社团相关的活动的权利;有与外界相关组织或团体进行与本社团宗旨相关活动的权利。

2.有服从院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的义务;有遵守学校各项相关制度的义务;有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作出贡献的义务。

第三章  社员、干事、负责人的产生办法、权利与义务

一、社员产生办法:

社团成员以公开向学院招聘为主,自荐或推荐为辅。从招聘、自荐、推荐的名单中,查阅个人资料,有选择性的录用,一般以在足球方面有特长、有兴趣者优先录用。

二、负责人及干事的产生办法:

协会负责人由本人自荐或推荐,通过讨论表决,由社团联合会审核团委审批认可后方可后上任。

三、社员的资格权利义务:

1.会员由协会发展,遵循自愿的原则,每年的九月为协会发展新会员较集中的时期,平时协会同样接受会员申请。

2.凡参加足球协会,并登记在册的学生,有足球协会会员的资格。

3.凡足球协会的成员有权参加本协会的会议、工作、活动,有享受本协会的各种资料和信息的权利;有权利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和比赛;有权利对本协会的活动方案和计划发表自己的意见。

四、足球协会的成员有自觉遵守本协会工作制度的义务;有维护本协会形象、名誉的义务;有为本协会的各项活动出谋划策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有为本协会的活动和发展做贡献的义务;有定期注册(一年一次)会员证的义务,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

五、负责人有领导、管理本协会干部,成员发展的义务,有指挥调动任免协会内部干部干事的权利。

六、协会干事可由负责提名、自荐或他人推荐,由负责干部人任命后产生。

第四章  财务及日常生活管理制度

第一节:会费的来源及管理

1.协会财务制度实行会长负责制,并受全体会员监督。

2.协会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特殊情况下团委予以适当拨给(如举办全校有影响的活动)。

3.会费用于协会内部事物及举办活动,任何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更不可私自借出,对所有资金公开化,否则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协会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前,下届负责人以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共同对其财务进行审核,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参与。

第二节:会费的支出及使用

1.协会会员或干事因协会事务而需要资金的,可由本人向协会负责人递交书面申请,注明金额及用途,经全体干事和负责人讨论,三分之二同意,方可获得。

2.如因特殊原因,协会成员预先垫付部分资金的,可通过书面申请向负责人说明,待查定后方可报销。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一节:奖励办法

1.凡在社团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干事,有优先推荐参加学校各项评优的奖励。

2.凡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积极有相关贡献的成员可推荐参加“优秀社团成员”的评比。

3.凡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积极的成员,可以考虑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二节:处罚办法

1.凡在平时活动中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违反本社团相关管理办法的,可给予内部警告处理,必要时可上报社团联合会,给予除名处理。

2.若本协会成员在平时表现中有违反学校各项纪律规章制度的,给予除名处理,并上报学校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1.足球协会任何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2.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足球协会。

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足球协会

201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