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裁判协会性质,宗旨,目标。
1、裁判协会是由院制定,专门为体育项目比赛提供裁判的部门;协会登记类别;自发组织;自愿结成;自愿结成,自我管理,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2、培养一批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客观公正的裁判员。
3、规范我院的体育项目比赛,为院的体育比赛创一个公平,客观公正的环境。
4、本协会在院团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学生会的监督和管理下,开展各项活动。
二、细则
第二条:裁判协会的领导机构有严明组织性,纪律性。为明确本协会内部人员的分工,责任分明,以下规定分工细则:
会长(一位):裁判协会的总代表,把握协会全面发展。协调协会与各机构的关系,组织协会内部活动,组织协调,人事调整其工作由院团委,院社团部监督
副会长(两位):协助会长进行具体的工作分配,开展及协调。会长不在时。代理行使会长职责。负责日常活动的具体实施和会员的组织安排。
第三条:基层组织分类,以三大球为基础,向各项比赛发展。
篮球:篮球裁判。
足球:足球裁判。
乒乓球:乒乓球裁判。
羽毛球:羽毛球裁判。
跆拳道:跆拳道裁判。
田径:田径裁判。
三门球:三门球裁判。
网球:网球裁判。
棒垒球:棒垒球裁判。
第四条:例行工作:
1、为提高裁判专业技能,体育部邀请专有人员进行培训。本协会会员按时出席本组运动讲座。
2、为丰富本协会会员课余生活,协会内部定期举办各种竞赛活动,获奖者有奖品。
3、协会定期与外校及社会团体交流经验及联谊活动。
4、为一年一度的迎新杯及共青杯比赛提供裁判,并为各系体育活动提供裁判。
第五条:组织纪律:
在比赛中,若发现裁判协会裁判有徇私,收受贿赂或者有意偏袒比赛一方者,立即除名。
若有事不参加培训及会议者到会长处请假,无故缺席达三次者,自动从协会除名。
在一场比赛中,明显误判过多者,予以会内批评。
第六条:优秀人员予以奖励:
在比赛中执法公正,手势明确正规,得到比赛双方一致好评者,予以会内表扬。
在迎新杯等比赛中表现突出者,有机会被协会推荐成优秀裁判,会内表扬并有加分。
本章程从即日起生效,并依据本协会发展做适时调整。
院裁判协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