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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叶”裁判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4-12-25 访问次数:179

一、总则

第一条:裁判协会性质,宗旨,目标。

1、裁判协会是由院制定,专门为体育项目比赛提供裁判的部门;协会登记类别;自发组织;自愿结成;自愿结成,自我管理,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2、培养一批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客观公正的裁判员。

3、规范我院的体育项目比赛,为院的体育比赛创一个公平,客观公正的环境。

4、本协会在院团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学生会的监督和管理下,开展各项活动。

二、细则

第二条:裁判协会的领导机构有严明组织性,纪律性。为明确本协会内部人员的分工,责任分明,以下规定分工细则:

会长(一位):裁判协会的总代表,把握协会全面发展。协调协会与各机构的关系,组织协会内部活动,组织协调,人事调整其工作由院团委,院社团部监督

副会长(两位):协助会长进行具体的工作分配,开展及协调。会长不在时。代理行使会长职责。负责日常活动的具体实施和会员的组织安排。

第三条:基层组织分类,以三大球为基础,向各项比赛发展。

篮球:篮球裁判。

足球:足球裁判。

乒乓球:乒乓球裁判。

羽毛球:羽毛球裁判。

跆拳道:跆拳道裁判。

田径:田径裁判。

三门球:三门球裁判。

网球:网球裁判。

棒垒球:棒垒球裁判。

第四条:例行工作:

1、为提高裁判专业技能,体育部邀请专有人员进行培训。本协会会员按时出席本组运动讲座。

2、为丰富本协会会员课余生活,协会内部定期举办各种竞赛活动,获奖者有奖品。

3、协会定期与外校及社会团体交流经验及联谊活动。

4、为一年一度的迎新杯及共青杯比赛提供裁判,并为各系体育活动提供裁判。

第五条:组织纪律:

在比赛中,若发现裁判协会裁判有徇私,收受贿赂或者有意偏袒比赛一方者,立即除名。

若有事不参加培训及会议者到会长处请假,无故缺席达三次者,自动从协会除名。

在一场比赛中,明显误判过多者,予以会内批评。

第六条:优秀人员予以奖励:

在比赛中执法公正,手势明确正规,得到比赛双方一致好评者,予以会内表扬。

在迎新杯等比赛中表现突出者,有机会被协会推荐成优秀裁判,会内表扬并有加分。

本章程从即日起生效,并依据本协会发展做适时调整。

 

院裁判协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