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军事课课程建设评价指标(试行稿)
一级指标及分值 | 二级指标及分值 | 指 标 内 涵 | 分值 | 评分要点 | 备注 |
课 程 体 系 (10分) | 课程 结构 (3分) | 1.军事理论教学 | 1 | 缺此项扣1分。 | |
2.军事技能训练 | 1 | 缺此项扣1分。 | |||
3.选修课、讲座 | 1 | 缺选修课扣0.5分,缺讲座扣0.5分。 | 选修课1门以上并列入教学计划;讲座每学年开展不少于2次。 | ||
课程 内容 (7分) | 1.军事技能训练按《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规定执行,其中“条令条例教育与训练”和“轻武器射击”两项为必选 | 3 | 必选项目每缺一项扣1分。 | “轻武器射击”主要指实弹射击,具体根据组织落实的次数与人数酌情打分。 | |
2.军事理论教学按《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规定执行,教学组织形式符合《江苏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要求 | 3 | 内容不符合要求扣3分,形式不符合要求扣2分。 | 内容:按大纲应包括中国国防、军事思想、国际战略环境、军事高技术、信息化战争等五部分,缺一项扣一分; | ||
3、选修课、讲座 | 1 | ||||
课 程 管 理 (25分) | 教学 管理 (21分) | 1.军事技能训练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时间为2至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少于14个训练日,计1至2个学分 | 4 | 未作为必修课、未列入教学计划、未按标准记学分各扣1分,实际训练时间不足扣4分。 | 1个训练日按8个学时计。 |
2.军事理论教学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理论教学时数不少于24学时,计1至2个学分 | 5 | 未作为必修课、未列入教学计划、未按标准记学分各扣1分,时数不足扣5分。 | 军训期间的讲座、条令教育等不能计入24学时内,每次课排4课时认定为教学不规范,影响教学效果。 | ||
3.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有计划,有总结 | 2 | 计划或总结缺一项各扣1分。 | 军事教研室应根据大纲制定本校的军事课教学大纲及配套的教学周历表,缺一项扣0.5分。 | ||
4.健全并落实军事技能训练教育培训、检查考核、评优评先及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 | 3 | 无制度扣2分,不落实扣1分; 有安全责任事故扣3分。 | 教育培训、检查考核、评比评优、安全管理等四个制度,每缺1项扣0.5分;“落实”指有专人负责。 | ||
5.军事技能训练前所有学生须通过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 | 3 | 施训前未体检扣3分。 | 施训前体检不能以入学前考试体检代替; | ||
6.有规范的理论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排课、检查督导、考试组织、成绩管理等教务工作 | 2 | 无制度扣2分,不落实扣1分。 | 排课、检查督导、考试组织、成绩管理等教学管理制度,每缺1项扣0.5分; | ||
7.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方面的文档资料管理规范 | 2 | 没有文档扣2分,文档不全扣1分。 | “文档资料”包括原始试卷、成绩册。 | ||
教材 建设 (4分) | 1.必修课须使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要求的优秀教材 | 2 | 使用违规教材扣2分。 | ||
2.选修课应选用或自编符合要求的教材或讲义 | 2 | 无教材或讲义及违规使用教材或讲义扣2分。 | |||
师 资 队 伍 (20分) | 人员 配备 (5分) | 1. 承训教官数与受训学生数之比不低于1:50 | 2 | 低于1:60扣1分,低于1:80扣1.5分;低于1:100扣2分。 | |
2.专职军事理论教师数与同年招收学生数之比为1:800至1000 | 3 | 低于1:1000扣1.5分,没有专职教师扣3分。 | 专职(专业)教师具体根据学校配备情况酌情增减分。 | ||
素质 要求 (8分) | 1.承训教官素质较高,熟悉训练方法,熟练掌握武器装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 3 | 有一项不足扣1分。 | ||
2.军事理论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证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 2 | 不符合要求扣1.5分。 | 教师资格是必须的,其他酌情。 | ||
3.军事理论教师熟悉《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和教材,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有效组织教学 | 2 | 不熟悉教材扣1.5分,运用现代教学手段不熟练扣1分;课堂教学秩序不好扣1分。 | 教师不使用或不会使用多媒体进行教学的扣1分。 | ||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及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相关活动的能力 | 1 | 能力欠佳扣0.5分。 | |||
队伍 培训 (7分) | 1.教官在施训前接受过相关培训 | 1 | 未作培训扣1分,培训不到位扣0.5分。 | ||
2.有军事理论教师队伍培养培训计划并得到有效落实 | 2 | 无计划扣2分,不落实扣1分。 | |||
3.军事理论教师每四年至少接受一次省级及以上培训 | 2 | 未达要求扣2分。 | “未达要求”指四年无人参加省级及以上培训。 | ||
4.组织教官和教师(包括派遣军官)开展经常性的教研活动 | 2 | 无教研活动扣2分,教研活动不经常扣1分。 | “教研活动”包括集体备课、试讲、评课及常规教学工作的研讨等。 | ||
条 件 保 障 (30分) | 组织 领导 (4分) | 1.有校领导担任组长的军事课课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 1 | 无领导小组扣1分。 | |
2.军事课课程列入学校课程建设发展规划,作为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 | 3 | 每缺一项扣1.5分。 | 军事课课程建设列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 | ||
机构 设置 (6分) | 1.有独立设置的人民武装部(或与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部门合署),负责军事课课程建设管理; 专职人武工作干部不少于1名 | 3 | 无机构扣2分;无专职人员扣2分,专职人数不达标扣1分;机构和专职人员全无扣3分。 | 专职人员指分管武装工作的专职部长或副部长、专职武装干事。 | |
2.有军事教学与研究室及专职管理人员,具体承担军事课课程建设的相关任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 3 | 同上。 | 专职人员指专职教研室主任和专职军事教师。 | ||
经费 保障 (7分) | 1. 高职(专科)院校军事技能训练和国防教育经费标准生均不低于90元 | 3 | 每低于标准10%扣1分。 | 经费保障以保证正常军训和效果为前提;经费可包括军事技能训练、军事课教师课时费、国防教育活动、学生军训职能部门办公等所产生的经费。 | |
2.军事理论教学经费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 3 | 每低于标准10%扣1分。 | |||
3.参加省级及以上国防教育活动所需经费单列 | 1 | 未单列扣1分。 | |||
设施 建设 (13分) | 1.有满足军事技能训练必需的训练器材和训练场地,其中训练枪支数与受训学生数之比不低于1:15至20 | 3 | 无训练器材和场地扣3分;无训练枪支扣2分,数量不足扣1分。 | 训练器材、场地也可借助承训部队配合解决;训练枪支可与军分区联系解决。 | |
2.有满足理论教学要求的多媒体教室 | 2 | 无多媒体教室扣2分, | |||
3.拥有军事类音像图书报刊资料,不少于1000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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